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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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西吉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,县域总面积3144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175万亩。辖3镇16乡,4个居委会,306个行政村,总人口49.8万人,其中:农业人口45.7万人,回族27.9万人,是宁夏农业人口第一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县。西吉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。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。火石寨景区以其独特的“丹霞”地貌,被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和3A级旅游景区。党家岔震湖被列为国家级地震堰塞湖遗址。肃穆典雅、风韵独特的回教陵园和清真寺构筑了浓郁的伊斯兰文化。享有“华夏钱币第一县”和“中国马铃薯之乡”的美誉。1935年10月5日,毛主席长征途中夜宿单家集,周恩来驻扎公易镇,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。1936年10月22日,中国工农红军将台堡会师,标志着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结束。列为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。近年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区、市党委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,经过全县回汉人民的团结奋斗,全县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。2009年底,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.0亿元;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.1亿元;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03万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2944元。全县呈现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社会和谐稳定,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良好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