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–两被告各按份承担责任
按份之债,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(等份或不等份)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、受领权的,为按份债权;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,为按份债务。找法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详细解说。
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,原属陈某所有。1966年,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,这幢房被没收。1982年,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,对陈某予以平反,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,其中包括这幢私房。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,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%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。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,该房处于无人居住、又年久失修的状态。1985年8月,一部分院墙坍塌,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、邓某。蔡、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,其它损失120元。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。私人宅第的院墙,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,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。由此,蔡、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,应按各25%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。
根据以上案例,我们可以分析按份之债的成立,须具备以下要件:
1、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
在多数人之债中,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,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,均可成立按份之债。当债权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权,当债务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务。在按份之债中,可能是按份债权,也可能是按份债务,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,又存在按份债务。
2、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
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,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。在特殊情况下,因债的移转,如债权一部让与、债务一部承担,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。
北京要债 3、债的标的为可分
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,可以分为数个给付,而不损害其价值。当给付为物时,标的物须为可分;当给付为行为时,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
行为。不可分的给付,不能成立按份之债。这里的“不可分”,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(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)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。
4、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
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,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。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此份额不能确定,则在当事人之间
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;但是,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,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,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。
西吉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,县域总面积3144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175万亩。辖3镇16乡,4个居委会,306个行政村,总人口49.8万人,其中:农业人口45.7万人,回族27.9万人,是宁夏农业人口第一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县。西吉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。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。火石寨景区以其独特的“丹霞”地貌,被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和3A级旅游景区。党家岔震湖被列为国家级地震堰塞湖遗址。肃穆典雅、风韵独特的回教陵园和清真寺构筑了浓郁的伊斯兰文化。享有“华夏钱币第一县”和“中国马铃薯之乡”的美誉。1935年10月5日,毛主席长征途中夜宿单家集,周恩来驻扎公易镇,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。1936年10月22日,中国工农红军将台堡会师,标志着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结束。列为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。近年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区、市党委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,经过全县回汉人民的团结奋斗,全县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。2009年底,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.0亿元;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.1亿元;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03万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2944元。全县呈现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社会和谐稳定,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良好局面。